讓科研人員進退自如 離崗創業5年內保留人事關系
2017-09-26 13:34:423973
為進一步完善高??蒲性核萍既藛T離崗創業和兼職制度,鼓勵科技人員投身雙創事業,杭州《關于深化改革加強科技創新加快創新活力之城建設的若干意見》(市委【2016】16號文)第16條明確要求,在杭離崗創業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或在杭注冊企業的科研人員,可在5年內保留人事關系。
支持在杭高??蒲性核晟瓶萍既藛T創業制度
政策規定:在杭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征得所在單位同意,可在職創業或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技術攻關等,并按規定獲得報酬。
在杭離崗創業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或在杭注冊企業的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在5年內保留人事關系,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等權利,工齡連續計算,由原單位為其代繳離崗期間單位部分的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費用,返回原單位時保留原聘專業技術職務。
對擔任領導職務的科研人員的兼職、持股、成果轉化情況實行公開公示制度,并參照相關規定執行。
適用對象
該條款的適用對象為在杭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
政策核心點
一是在杭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征得所在單位同意,可在職創業或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技術攻關等,并按規定獲得報酬。
二是在杭離崗創業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或在杭注冊企業的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在5年內保留人事關系,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等權利,工齡連續計算。其社會保險費用(含職業年金)單位繳費部分由原單位承擔,也可由原單位、離崗人員和企業三方另行約定承擔比例和支付辦法。離崗人員返回事業單位后,首次聘任時,原聘崗位等級一般繼續予以聘任。
政策進展
目前,已完成了浙江省杭州科技創新發展院的設立登記,擬定了《浙江省杭州科技創新發展院章程(草案)》、《浙江省杭州高層次人才保留事業單位管理服務辦法(試行)》及其配套操作細則(草案),須有關部門的批準。待批準同意,涉及適用對象、適用條件等內容,將予以公布。
(據杭州日報,原標題《離崗創業5年內還保留人事關系,杭州讓科研人員“進退自如”》,記者 吳靜 通訊員 周曦 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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