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版杭州市科技型初創企業培育工程實施意見
2018-03-02 09:55:413605
各區、縣(市)、經開區、大江東科技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我市創新活力之城建設,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增強企業創新能力,現將《杭州市科技型初創企業培育工程實施意見(2018-2020)》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杭州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杭州市財政局
杭州市科技型初創企業培育工程實施意見(2018-2020)
為加快我市創新活力之城建設,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優化產業結構,加快形成以創新為引領和支撐的經濟體系和發展方式,決定實施新一輪杭州市科技型初創企業培育工程(2018年-2020年)。為確保培育工程的實施,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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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育目標
(一)總體目標
通過實施新一輪科技型初創企業培育工程,全市共培育2000家左右科技型初創企業,不斷壯大技術水平領先、競爭能力強、成長性好的科技型企業群體。
(二)具體目標
新一輪科技型初創企業培育工程,力爭實現如下目標:
—培育年主營業務收入超500萬元的企業500家以上,其中超2000萬元的150家以上,超5000萬元的70家以上。
—培育300家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700家市級高新技術企業,1800家市級以上科技型中小企業。
—申報自主知識產權(含申報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新品種等)3000項以上,授權2000項以上,列入培育工程的企業均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開發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含量高、市場占有率位居前列的高新技術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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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資金來源
杭州市科技型初創企業培育工程資金根據當年財力在市財政科技預算中統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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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扶持措施
(一)財稅政策扶持
杭州市科技型初創企業培育工程專項資金扶持采用直接支持和間接支持兩種方式:直接支持包括創業無償資助,以“因素法”分配至各區、縣(市),間接支持包括貸款貼息和投融資補助等其他政策支持。具體扶持方式為:
1.創業資助資金:
市科委與市財政局根據各區、縣(市)上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數、本年度科技型初創企業認定數、區、縣(市)財政配套資金等因素,將創業資助經費分配至區、縣(市),由區、縣(市)根據相應的管理辦法,及時將資金撥付至企業。
資金分配方法:
科技型初創企業培育工程競爭性資金=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資金+科技型初創企業培育資金
其中:
(1)某區、縣(市)的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資金:根據各區、縣(市)上年度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數量,按每家不超過1萬元分配至各區、縣(市)。
某區的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資金=上年度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數量×10000(該系數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2)科技型初創企業培育資金:按照年度專項預算,可分配競爭性資金減去“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資金”后,為本年度“科技型初創企業培育資金總額”,該部分資金根據各區、縣(市)入庫科技型初創企業數、配套資金額度等因素分配,分配方法如下:
主城區(主城區與非主城區劃分按照財政體系確定):
非主城區(主城區與非主城區劃分按照財政體系確定):
2.貸款貼息資助:
科技型初創企業培育期內獲得銀行貸款的,按照不超過實際貸款額銀行基準利息的50%給予貼息補助,每家企業每年可享受貼息的最高貸款金額為2000萬元,培育期間享受貼息的貸款總額不超過6000萬元。
貸款貼息等間接支持由市科委委托相關機構每年受理一次,具體貼息比例根據當年預算規模確定。
3.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符合條件的科技型初創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精神,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4.其他政策支持:在同等條件下,科技型初創企業項目優先列入我市各項科技計劃和產業扶持計劃;優先推薦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等;擇優推薦申報國家或省的其他各類計劃。
(二)科技金融服務
建立信用激勵機制、風險補償機制、以股權投資為核心的投保貸周轉聯動機制、銀政企中介多方合作機制,以促進科技型初創企業技術與資本高效對接,營造初創企業發展良好的融資生態圈,加速科技成果產業化。
1.優先向相關金融機構推薦科技型初創企業;優先提供天使擔保、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政策性擔保;對獲得專業風險投資的科技型初創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經杭州高科技擔保審核后,可根據其經營情況提供不超過投資額50%的貸款擔保。
2.優先向創投機構推薦科技型初創企業,引導杭州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杭州市投資引導基金采用階段投資的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市創業投資服務中心等創投服務機構優先向科技型初創企業提供投融資路演、項目推薦、產權交易、上市輔導等服務,推動科技型初創企業與創投資本的對接。
3.科技型初創企業在向銀行申請續貸時,經杭州市創業投資服務中心審核符合要求的,可申請使用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周轉資金,單筆申請額度一般不超過500萬元,重點支持的科技型企業可放寬,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三)創業創新服務
1.對成長性較好的科技型初創企業,鼓勵并輔導其申報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等。
2.鼓勵企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科技型初創企業獲得國內外專利授權后,可按《杭州市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獲得資助。
3.市科技創新服務中心優先為科技型初創企業配備創業導師,開展創業輔導、企業診斷、信息咨詢等服務;組織開展經營管理、技術開發、財務稅收政策、科技金融、知識產權等方面的培訓,為企業培育經營管理人才。
4.通過政府購買相關企業的云計算大數據服務,推進“科技型初創企業上云”計劃,鼓勵初創企業積極運用云計算大數據提升企業的研發和管理水平。
5.鼓勵科技型初創企業進入眾創空間、孵化器內進行孵化,市科技初創企業培育工程對眾創空間、孵化器內孵化企業進行優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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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報條件
在杭州市范圍國稅局、地稅局登記、納稅,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并符合以下條件的初創企業:
1.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要求,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科技含量高,在技術及商業模式創新上有明顯特色;具備一定的技術與市場成熟度,生產及市場營銷計劃切實可行;市場開發潛力大,成長性好。
2.注冊成立時間5年以內,且注冊資金不高于1000萬元(生物醫藥、集成電路、新能源、環保、文化創意等特殊產業可放寬至2000萬元)。
3.擁有一支穩定的研發團隊,研發經費單獨建帳,研發投入占當年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的5%以上;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15%以上。
4.申報時年銷售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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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組織管理
市科委負責杭州市科技型初創企業培育工程的組織實施工作。
1.申報:凡符合培育條件的企業均可向所在區、縣(市)科技局提出申請,填報《杭州市科技型初創企業培育工程申請表》,提供企業發展計劃書、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納稅證明、上年度財務報表等附件。
2.認定:區、縣(市)科技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簽署意見后,統一上報市科委;市科委負責組織專家對申請企業進行評審和認定。
3.管理:杭州市科技型初創企業培育工程由市和區、縣(市)兩級共同培育管理。
市科委加強對列入培育計劃企業的引導和管理,推動企業規范化經營。對科技型初創企業在申報、考核、驗收等環節弄虛作假且經查實的,撤銷其杭州市科技型初創企業資格,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同時停止其5年內申報市級以上(含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的資格,并通報政府相關部門。
各區、縣(市)應制定出臺相應的管理辦法,在市級科技型初創企業培育工程競爭性資金劃撥至各區、縣(市)后,各區、縣(市)應在3個月內將資金分配到相關企業,不得平衡使用。
4.考核:本輪科技型初創企業自認定起培育期3年。區、縣(市)科技局負責當地科技型初創企業的培育和管理工作,并向市科委報送有關報表或監理報告。培育期內,市科委對科技型初創企業定期進行考核,對明顯無法正常運行或經營績效較差的企業實行淘汰,考核合格的企業可繼續享受本意見規定的相關扶持政策(一次性扶持政策除外)。
本意見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文件執行期滿后,已認定但培育期未滿三年的企業,相關扶持措施執行至培育期滿。
本意見由杭州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杭州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杭州市高科技投資有限公司是杭州市政府授權杭州市科委出資成立并管理的國有投資公司,注冊資本22億元。旗下業務包括杭州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天使投資引導基金、政策性擔保及其它投融資服務。公司被評為科技金融控股集團十強,名列中國備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資產第26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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